明年起,由地方稅務機關實施“五險”統征,依法統一征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履行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申報征收、清欠、檢查和處罰等職責。
同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中的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征收。
改革后,單位職工應繳費額,由地方稅務機關委托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并在規定時限內向地方稅務機關足額繳納;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費額,在規定時限內向地方稅務機關足額繳納。
用人單位應于每月15日前向地方稅務機關自行申報、足額繳納。繳稅的同時,社會保險費可一并繳納。其他以個人名義參?;蛘呃m保人員,可選擇按月、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方式,并在選擇確定的繳費期內按時申報、足額繳納。